日本工业标准: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JIS G3106-1995) | ||||||||||||||||||||||||||||||||||||||||||||||||||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桥梁、船舶、车辆、石油贮槽、容器及其他结构件用热轧钢材,尤其适用于焊接性能良好的热轧钢材(以下称钢材)。 注:本标准的引用标准示于附表1。 2 种类及牌号 钢材的种类有11种,其牌号如表1所示。 注:SM520B,SM520C及SM570,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以制成厚度达到150mm的钢板。 3 化学成分 钢材按9.1条进行试验;其熔炼分析值按表2的规定。 注: (1)含C值采用熔炼分析值。 备注:1.必要时可以添加表2以外的合金元素. 2. SM520B、SM520C及SM570的厚度>100~15Omm的钢板的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4 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 4.1 SM570的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SM570的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按下列规定。 碳当量要适合于淬火加回火的钢材。 (1)碳当量按表3的规定。碳当量的计算,采用9.1的熔炼分析值,并按下式计算。 (2)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应用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来代替碳当量。此时的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按表4的规定。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的计算,采用9.1条的熔炼分析值,由下式计算。 4.2 温度-形变控制轧制钢板的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温度-形变控制轧制钢板的碳当量及其计算公式按附件1的规定。 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以应用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来代替碳当量。此时,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及其计算公式按附件2的规定。 5 力学性能 5.1 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按表5的规定。钢材按9.2条进行试验,其屈服点或屈服 注:1.表5不适用于钢带的两端。 2.对于钢材厚度>10Omm的4号试样的延伸率,厚度每增加25mm或其零头,从表5的延伸率值中减去1%,但减少限度为3%. 3.SM520B、SM520C及SM570厚度>100mm的钢板的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5.2 夏比冲击试样的吸收能 厚度超过12mm的钢材按9.2条进行试验,其夏比冲击试样的吸收能按表6的规定。此时夏比冲击试样的吸收能为3个试样的平均值。 6 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钢材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允许偏差按下列规定: JIS G 3192, JIS G 3193,JIS G 3194 此时,钢板和钢带的民度及切边时的宽度允许偏差,若无特殊规定,按JIS G 3193允许偏差A的规定。 7 外观钢材的外观按JIS G3192第9条(外观),JIS G 3193第6条(外观)或JIS G 3194第8条(外观)的规定。SM570钢材的焊接修补,事先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8 热处理及代号 8.1 热处理为了确保规定的质量,可以对钢板进行正火、淬火回火、温度-形变控制轧制或其他适当的热处理。但温度-形变控制轧制须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8.2 热处理代号对钢材进行正火、淬火回火、温度-形变控制轧制时,在表1牌号的未尾附加表7热处理代号。 此外,进行其他适当的热处理时,其附加代号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9 试验 9.1 分析试验 9.1.1 分析试验的一般规则及分析试样的采取方法钢材的化学成分采用熔炼分析测得,分析试验的一般规则及分析试样的采取方法,按JIS G O303第3条(化学成分)的规定。 9.1.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从下列标准中任选: JIS G 1211, JIS G 1212, JIS G 1213, JIS G 1214, JIS G 1215, JIS G 1216, JIS G 1217,JIS G 1218, JIS G 1219, JIS G 1221, JIS G 1227 JIS G 1253 JIS G 1256, JIS G 1257 JIS G1258 9.2 力学性能试验 9.2.1 力学性能试验一般规则力学性能试验的一般规则按JIS G 0303第4条(力学性能)的规定。但试验用材料的采取方法采用A类,试样数量及采用位置按下列规定。 (1)抗拉试样的数量抗拉试样的数量按下列规定。 (a)钢板及扁钢属于同一炉钢、最大厚度在最小厚度的2倍以内者划为一批,取1个拉伸试样。但一批的重量超过50吨时,取2个拉伸试样。此时,如一张钢板超过50吨,则从一张钢板中取1个拉伸试样。 (b)钢带及钢带的剪切板属于同一炉钢、同一厚度者划为一批,取1个拉伸试样。但一批的重量超过50吨时,取2个拉伸试样。 (d)经热处理的钢材的试样数量属于同一炉钢及同一断面形状、采用同一热处理条件的钢材,其取样数量分别按(a)、(b)的规定。 (2)冲击试样的数量对于不经过热处理的钢材,从其最大厚度的钢材中取一个试验用材料;对于经热处理的钢材,属于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条件的钢材,从其最大厚度的钢材中取1个试验用材料;再从该试验用材料中,沿轧制方向取3个试样。 〈3〉拉伸试样的采取位置拉伸试样的采取位置按下列规定。 (a)钢板、钢带及扁钢试样的中心距宽度边缘为板宽1/4的位置处。但是,如采用4号拉伸试样,还要在厚度的1/4位置处。但是试样中心在距宽度边缘1/4处或厚度1/4的位置处不能采取时,应尽量靠近此位置取样。 (4)冲击试样的采取位置冲击试样的采取位置按下列规定。 〈a〉钢板、钢带及扁钢试样中的中心距表面1/4厚度的位置处,且要在距宽度边缘1/4板宽的位置处。但是,试样中心在厚度表面1/4处和距宽度边缘1/4处不能采取时,应尽量靠近此位置取样。 9.2.2 试样拉伸试样及冲击试样按下列规定。 〈1〉JIS Z 2201的1A号、4号或5号试样。 〈2〉JIS Z 2202的4号试样。此时,缺口轴线应沿板厚度方向。 9.2.3 试验方法拉伸试验及冲击试验的方法按下规定。 (1)JIS Z 2241 〈2〉JIS Z 2242的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9.2.4 拉伸试样不能按规定尺寸采取时的拉伸试验拉伸试样不能按规定尺寸采取时,拉伸试验的实施或其数值等,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9.2.5 钢带的拉伸试验及冲击试验的省略钢带的拉伸试验及冲击试验,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以省略。 10 检验 10.1 检验 检验按下列规定。 (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JIS G 0303。 (2)化学成分必须符合第3条的规定。 (3)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必须符合第4条的规定。 〈4〉力学性能必须符合第5条的规定。 (5)形状、尺寸、重量必须符合第6条的规定。 (6)外观必须符合第7条的规定。 (7)根据需要,可按JIS G 0801或JIS G 0901进行超声波检查。也可追加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要求,此时,关于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判定基准等,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10.2复检复检按下列规定: (1)拉伸试验不合格的钢材,可按JIS G 0303第4.4条〈复验〉进行复试,以决定是否合格。 (2)冲击试验的复检按下列规定: (a)冲击试验中,3个试样的平均值虽未满足表6的规定值,但其平均值为规定值的85%以上时,从同一试验用材料中,在原先取样的位置附近,再取3个试样进行复检。若6个试样的平均值在表6的规定值以上,则属于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条件的钢材全部合格。但是,3个试样的平均值达不到85%时,或者复试结果6个试样的平均值达不到规定值时,该钢材应判为不合格,但可再对除试验用材料以外的其他同一厚度的钢 材,逐张或逐根进行试验,以逐一决定是否合格. 属于最大厚度的钢材,即使一张或一根不合格时,也要按下列规定进行复验。 (b)在属于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条件的剩余钢材中,对最厚的钢材,可重新进行与原先相同的试验。如果在表6的规定值以上,则属于同一炉钢、同一断面形状及同一热处理条件的剩余钢材全部合格。 (3)力学性能试验不合格的钢材,可进行热处理或再热处理后,重新进行力学性能试验,以确定是否合格。 11 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钢材,必须在每一根(张)钢材或每一捆上,应用适当的方法标明 下列各项内容。但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省略一部分项目。 (1)种类及牌号(包括8.2热处理代号)。 (2)炉号或检验号。 〈3〉尺寸规格 (4)每捆数量或重量(指钢板和钢带) (5)制造厂名或其缩写 12 报告 按JIS G 0303第8条〈报告〉的规定。 按表2备注1的规定执行时,在试验报告表上要附上添加元素的含量。 附件1 温度-形变控制轧制钢板碳当量 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温度-形变控制轧制的钢板的碳当量。 2 温度-形变控制轧制的钢板的碳当量 2.1 碳当量计算公式 碳当量采用本标准9.1条的熔炼分析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碳当量(%)=C+Mn/6+Si/24+Ni/60+Cr/5+Mo/4+V/14 2.2 碳当量 碳当量按附件1表1的规定。 注: 适用厚度>100mm钢板的碳当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附件2 温度-形变控制轧制钢板的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 1 适用范围本附件2适用于温度-形变控制轧制的钢板的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 2 温度-形变控制轧制铜板的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 2.1 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的计算公式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采用本标准9.1条的熔炼分析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 2.2 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焊接裂纹敏感性组分按附件2表1的规定。 附表1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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