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银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张兆君介绍,“目前,东北特钢的整个银行授信敞口约440亿元,在大连辖区内的银行授信敞口约220亿元”。
关于信贷风险认定,张兆君说:“辖区内除个别银行机构外,多数银行已将东北特钢的授信纳入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他同时还提到了东北特钢在管理上的特殊性。东北特钢虽地处大连市,但管理权却在辽宁省。因此,监管部门对东北特钢的情况掌握,不如管理权在大连的其他企业那样充分和便利。
他对东北特钢破产处置的整体工作推进,给予了肯定。“这半年时间里,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推动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和进行。”
此外,张兆君表示,银行债委会在东北特钢事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反应及时;二是行动统一;三是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得体;四是对东北特钢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维护有利。
不过,据此前财新网独家报道,部分非银行债权人曾对破产管理人的设定和银行债委会的成立有一定担心。
2016年10月10日,经大连市中院裁定,东北特钢集团三家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申报金额高达700亿元,远超其财报中的资产总额。10月19日,东北特钢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上东北特钢方面出示了一份“关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指定了东北特钢集团清算组等三家公司管理人。不过这份公告并未正式对外披露。
曾有债券持有人认为,前述管理人的人员构成显示破产重整将依然是当地政府主导,“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恐怕很难保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指出,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值得关注。“目前实践中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往往是管理人推荐,而这个权利应当赋予债权人会议。”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东北特钢本应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4月11日,东北特钢子公司抚顺特钢( 600399.SH )公告称,该公司接到东北特钢集团关于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知,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属于大型国有企业,决策严谨、程序规范,重整投资方案的最终完成和提交尚需时间,法院裁定准予延期至5月10日。
东北特钢全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是国有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其生产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2016年3月28日,东北特钢当天到期的短期融资券“15东特钢CP001”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开创地方国企公募债违约先河。此后,该公司后续到期的10只债券全都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