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证券代码:600022编号:2017-026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于2016年11月17日发行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2.78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本次可交换债券将于2017年5月17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止。换股期间,莱钢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99,667,504 股,通过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544,135,534股,通过莱钢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2,355,115,52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60%。
进入换股期后,莱钢集团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股份。按本次可交换债券当期换股价测算的用于换股股票数量的上限为117,750万股,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完成换股后,莱钢集团持股数将变更为1,177,615,523股,持股比例将变更为13.99%;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46.6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莱钢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的实际持股数减少的具体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莱钢集团因其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