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去产能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1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2个督查组,赴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专项督查,共核查钢铁企业228家、煤矿150个。从督查情况看,2016年全国共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9座、落后炼铁产能677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71座、落后炼钢产能1096万吨。关闭退出30万吨以下规模的小煤矿约1500个、落后煤炭产能1.2亿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发现的落后钢铁产能,已按要求进行拆除或封存;应依法关闭和限期淘汰类煤矿,已按要求实施关闭。
当然,督查中也发现了存在违法“地条钢”产能、应退未退产能、设备拆除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采取三方面举措:
第一,迅速整改有关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区别对待,分类处理,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批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对去产能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近期暴露的个别地方工作不实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于5月2日派出13个核查组,赴13个省(市)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坚决取缔“地条钢” 。“地条钢”属于违法违规生产,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这类落后产能如果得不到取缔,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按照省级政府对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地区要在6月30日前彻底取缔“地条钢”,并于7月底前组织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开展抽查工作,对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作为负面典型,报请国务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各地区去产能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及时公布去产能相关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