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审计署(以下简称"审计署")于2016年对公司控股股东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延伸到本公司,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部分事项延伸审计至相关年度。
本公司根据审计署的意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关于通讯费补贴、已搬迁高炉塔基资产的减值、进出口信用保险返还收入及本公司所属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浮亏的会计核算问题(该事项已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均已于2016年度完成了整改。
二、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设备、备件招投标管理问题及本公司所属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货款结算方面问题,本公司已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及时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
2.关于境外钢管合资企业经营状况问题,本公司已通过加大市场开拓、推进降本增效等措施,逐步增加合资公司产销,改善其经营状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此次审计指出的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流程。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次审计对于本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防范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本公司将以本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